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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管治疗中辅助处理措施和必须措施的区别及其应用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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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发达国家的医院和诊所面临竞争病人的压力,这和中国不同,中国的三级医院基本人满为患,不愁病人。因为有竞争,难免过度宣传,因此并不总是与实际相符(notalwayswithveracity),而典型的在不孕治疗方面就是告知病人可以美梦成真。

为获取竞争优势(competitiveedge)或者至少与竞争者平起平坐(maintainparitywithrivals),医院和诊所会在试管婴儿治疗中提供病人可供选择的辅助处理措施,这些措施(内膜搔刮、胚胎胶、类固醇抑制免疫及非整倍体植入前检测(PGT-A),等等)是非必须的干预措施,以会提高成功几率的理由提供给进行IVF的病人。由英国人类胚胎和受精管理局(HFEA)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4%的被调查单位(医院和诊所)至少向病人提供一种辅助措施,且这种辅助措施的使用还在增加,在那些自己付费的地方应用得更多。

辅助措施必须与由诊断确定的必须实行的治疗措施区别开来,例如严重男性不孕需要的单精子注射或者(显微)外科手术精子获取,当然这些处理措施和作为全部IVF治疗内容的一部分也有区别,例如,不论精液参数是否良好,经典试管婴儿治疗都需要进行某种程度的卵巢刺激,虽然我们可以探讨哪种卵巢刺激方案更有效和安全,因此,这类措施显然更不能被当做辅助处理措施。

如果辅助处理确定有效(unequivocallyeffective,即改善累积活产率),病人为之付费就不会有伦理困境。然而,缺乏这些措施有效性的有力的支持性研究,最近,英国的一篇有关证据的综述没有对这类措施亮起绿灯(beinggiventhegreenlight)。

考虑到辅助处理措施有效性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为那些经常处于绝望且一般相信给其提供的处理措施都是有科学依据的病人提供这类辅助处理措施是否是合适的?提供甚至“卖出”这类效果及安全性不很明确的处理措施是否是可以接受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供?如何进行规范和管理?应该如何贯彻相应的管理规则?这些都需要从伦理角度给予解释和注释。